单劳人仲案字〔2026〕第80号裁决公告(受送达人:单县宁丰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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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单县宁丰化工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恕勇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劳人仲案字2026〕80号),已审理终结由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将裁决书送达到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劳人仲案字2026〕80号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13年5月至2026年3月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于2026年3月1日解除;三、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87980.36元;四、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6年2月1日至2月28日的基本生活费1414元;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联系电话:0530-4681635。

特此公告。

单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8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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