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劳人仲案字〔2026〕第19号裁决公告(受送达人:菏泽家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单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菏泽家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赵衍强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单劳人仲案字〔2026〕第19号),已审理终结。由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将裁决书送达到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单劳人仲案字〔2026〕第19号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50000元 。
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联系电话:0530-4681635。
特此公告。
单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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