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劳人仲案字〔2025〕第6324号裁决书公告(受送达人:山东恒力天能新技术科技有限公司)
菏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山东恒力天能新技术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韦海洋与你单位的拖欠工资、社保赔偿金、医保赔偿金劳动争议一案(菏劳人仲案字〔2025〕第6324号),已审理终结,由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将裁决书送达给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1月至2024年9月的工资54060.82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530-5314087。
特此公告。
菏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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