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劳人仲案字〔2025〕第203号裁决公告(受送达人:单县旺达服饰有限公司)
单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单县旺达服饰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杨敏与你单位的拖欠工资劳动争议一案(单劳人仲案字〔2025〕第203号),已审理终结,由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将裁决书送达给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驳回申请人的仲裁申请。
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530-4681635。
单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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