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结论送达公告
本机构受理的朱秀丰工伤认定申请,已依法于2025年11月27日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书。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于你(单位),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鲁371799认定工伤〔2025〕356号)。
结论如下:
朱秀丰的受伤害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本结论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视为送达。
如对本结论不服的,可以在送达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送达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菏泽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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