鄄劳人仲案字〔2025〕第74号裁决公告(受送达人:山东鑫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鄄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山东鑫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侯贵文、张涛与你单位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鄄劳人仲案字〔2025〕第74号),已审理终结,由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将裁决书送达给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山东鑫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给申请人侯贵文工资18270.90元、经济补偿金8000元;二、被申请人山东鑫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给申请人张涛工资21816.05元、经济补偿金8000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530-2807195。
特此公告。
鄄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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