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劳人仲案字〔2025〕第X18号裁决公告(受送达人:山东旗翔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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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山东旗祥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王宁宁与你单位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菏劳人仲案字〔2025〕第X18号),已审理终结,由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将裁决书送达给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劳动者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530-5923989

特此公告。

菏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5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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