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
北京晨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王福礼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已依法于2025年2月24日作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于你(单位),现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4号)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菏劳鉴〔2025〕234号)。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王福礼目前伤残情况的鉴定结论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拾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本鉴定结论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后视为送达。
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送达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菏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3月11日
山东晟宸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王玉连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已依法于2025年2月24日作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于你(单位),现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4号)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菏劳鉴〔2025〕216号)。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王玉连目前伤残情况的鉴定结论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玖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本鉴定结论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后视为送达。
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送达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菏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3月11日
菏泽盛远达电子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赵凤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已依法于2025年2月24日作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于你(单位),现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4号)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菏劳鉴〔2025〕242号)。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赵凤英目前伤残情况的鉴定结论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捌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本鉴定结论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后视为送达。
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送达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菏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3月11日
巨野县旗麟包装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庞胜利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已依法于2025年2月24日作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于你(单位),现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4号)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菏劳鉴〔2025〕166号)。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庞胜利目前伤残情况的鉴定结论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玖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本鉴定结论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后视为送达。
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送达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菏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3月11日
山东锐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高志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已依法于2025年2月24日作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于你(单位),现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4号)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菏劳鉴〔2025〕136号)。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高志挂目前伤残情况的鉴定结论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捌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本鉴定结论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后视为送达。
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送达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菏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3月11日
菏泽城投众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张瑞平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已依法于2025年2月24日作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于你(单位),现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4号)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菏劳鉴〔2025〕143号)。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张瑞平目前伤残情况的鉴定结论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玖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本鉴定结论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后视为送达。
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送达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菏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