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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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


菏泽市润向天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曾家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已依法于2024年8月19日作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于你(单位),现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4号)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菏劳鉴〔2024〕1008号)。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曾家峰目前伤残情况的鉴定结论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八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本鉴定结论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后视为送达。

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送达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菏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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