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第二批因病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人员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8号)及《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第二批申请因病鉴定的职工进行了医学检查及现场鉴定,经鉴定检查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共85人,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3日,如有需要反映情况的,请在公示期内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当告知真实姓名。
监督电话:0530-5314120
邮寄地址:菏泽市桂陵路399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10号窗口
附件:2023年第二批因病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人员情况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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