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学促干强担当 共赴社保新征程——菏泽市社保中心组织开展学习《社会保险条例》专题会
社保经办服务是社会保险体系的“最后一公里”,在服务人民群众、落实民生政策、推动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8月16日,李强总理签署第765号国务院令,公布《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 |
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9月8日,菏泽市社保中心全体成员组织开展《条例》专题学习,市社保中心负责人王清国领学了全部内容,并重点对《条例》的适用范围、经办机构职责、便民利民要求、监督管理举措以及法律责任的“五个明确”进行了学习讨论。
《条例》着力健全社保经办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能。《条例》的颁布是社保经办领域的重大改革举措,并为今后的社保经办工作提供了明确方向。
会议要求,各业务经办科室要结合实际对《条例》进行自学,以学促干强担当,进一步提升经办能力和水平。下一步,市社保中心将围绕业务经办难点进行专题培训。
打印
关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